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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
2007-09-29 16:59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市政府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

(市场体系建设办公室,副县级)

  一、主要职能

  拟订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的计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农产品和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二、人员组成:汪传华、朱永葆、沈永锋、蒋卫东(挂职)、胡安华、鲁靖

  三、通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建设路105号 aqswwdb@163.com

  四、联系电话:(0556)5019817,5019827

  五、主要工作事项

特种行业管理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指南

  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及全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项目报商务部备案后,向申请人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商务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向其发放《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办理时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报送材料目录表格下载: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0510/20051000518582.html

  收费方式: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010-85226307 邮件:qczz@mofcom.gov.cn



(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



  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及全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办理程序:

  1. 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

  2. 企业到工商局核准名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4. 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5. 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6. 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办理时间:一年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受理。

  收费方式: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网址:http://scjss.mofcom.gov.cn/gzly/gzly.html

  邮件: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三)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第72号

  【发布单位】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将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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