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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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7 21:54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审批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拟由外资并购的境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股权变更申请报告(原件);2、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其修正案(原件);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4、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原件);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6、如受让方系新投资者,需提供新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8、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9、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出让股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原件)。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专文并附材料一式2份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变更;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7)55号文。
安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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