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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2008-04-27 21:57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一、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条件: 外国经营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5、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8、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总经理聘任书;9、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10、省环保、规划、消防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11、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12、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专文并附材料一式4份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7)55号文。

安庆市商务局
地址:安庆市建设路105号
联系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6-5019809
商务局窗口电话: 0556-5349742
商务局网站:www.aq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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