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市商务局行政窗口审批事项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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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8 09:48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安庆市商务局行政窗口审批事项八公开
事项1
(一)生猪屠宰场(厂)许可证审核发放
1、项目名称:生猪屠宰许可证审核发放
2、设立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3、办事程序: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个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府服务中心商务窗口)经实地察看,符合条件要求的,在商务局等网站媒体公示,转报省商务厅备案,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4、申报条件:企业或个人需依法登记注册;场(厂)点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无污染源,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500米以上,交通便利,便于流通;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有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施、消毒设施、污物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屠宰加工工艺,屠宰规模需达到30头/h;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5、申报材料:企业或个人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规化、环保许可资料证明复印件;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6、承诺时限:局网站公示后7个工作日。
7、窗口授权:全授权
8、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安庆市商务局
地址:安庆市建设路105号
联系科室:生猪定点办
联系电话:0556-5545551 55512108
商务局窗口电话: 0556-5349742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商务局网站:www.aqsw.gov.cn
事项2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
一、项目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专文并附材料一式10份报市商务局 (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四、申报条件: 外国合营(合作)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合作)者(指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五、申报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2、合资(合作)各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及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3、由合资(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4、合资(合作)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投资者提供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提供当地公证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法律文件中不能反映法人的须提供公司法人的证明;
5、董事会组成名单、合资(合作)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总经理聘任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
7、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8、公司法定地址证明文件(如厂房、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出让合同);
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原件)等。
六、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合资企业90天,合作企业45天。
七、窗口授权:部分授权(证件办理、咨询、受理等)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7)55号文。
安庆市商务局
地址:安庆市建设路105号
联系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6-5019809
商务局窗口电话: 0556-5349742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商务局网站:www.aqsw.gov.cn
事项3
(三)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一、项目名称: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条件:外国经营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四、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专文并附材料一式10份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提供当地公证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法律文件中不能反映法人的须提供公司法人的证明;
6、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
8、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总经理聘任书;
9、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0、国土、环保、规划、消防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
11、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12、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90天
七、窗口授权:部分授权(证件办理、咨询、受理等)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7)55号文。
安庆市商务局
地址:安庆市建设路105号
联系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6-5019809
商务局窗口电话: 0556-5349742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商务局网站:www.aq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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